境外公司简介
发布时间:2006年12月27日
境 外 公 司 简 介
您想节税、规避风险,及在W.T.O的大舞台上加强企业竞争力,让资金灵活运转吗?您只要注册一家境外公司,这些都可以简单办到!
各国企业常用的境外公司地点,若其课税方式来区分,大致上可分为几类:
一、完全免税国家 ( No Tax Havens ): 这些免税国家针对所谓的境外公司,并不课征任何税赋,这些境外公司每年只要缴交些许固定规费即可合法存在,属于这种完全免税的国家有:英属维京群岛(B.V.I)、巴哈马(Bahamas)、贝里斯(Belize)、纽埃(Niue)…等。这些境外公司的特色是:当地政府针对境外公司制定特别的国际商业公司法(IBC Act)来规范。
二、境外所得免税国家( No Tax On Foreign Income) 这些国家对于其国民或企业只课征源自于当地的利得,香港、新加坡即是最典型的例子。 其他免征境外所得税的国家尚包括:马耳他(Malta)、塞普路斯(Cyprus)、泽西(Jersey)、直布罗陀(Gibraltar)…、由于这些国家每年需报税,加上利得来源之判断有其主客观因素,因此较易产生认定上的困扰。
三、特殊用途国家 ( Special Tax Havens ) 有时为了一些特别之目的,(如:海外股票上市、双边租税协定、设立区域营运总部、收取权利…)会选择某些特定地区的境外公司,如:开曼群岛(Cayman)、荷兰(The Netherlands)、百慕达(Bermuda)、毛里求斯(Mauritius)…等。
四、控股公司运用 境外公司运用的形式有: 控股公司(Holding Company) 贸易公司(Trading Company) 授权公司(Licensing Company) 财务公司(Finance Company)…等
1. 境外控股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,在于持有下属子公司之股权,跨国企业设立控股公司再转投资各国设立子公司/分公司时,需考量有关盈余汇回课税问题。
2. 控股公司是一家子公司时,在注册国有独立之法人地位,母公司仅为股东地位,子公司的盈余没有直接关系,因此,与子公司的盈余或亏损,除非年度分配盈余或子公司有清算或减资之证明始得提列,此时母公司之财务可达到延迟反映之目的,在财务规划商业较有弹性。
3. 授权公司之运用多在从事专利、商标、版权、专门技术等无形财产之取得及授权使用。此部分之运用都搭配租税之签订,譬如:荷兰与美国签有租税协定,因此从美国汇出权利金给荷兰公司只需课税2.4%--3.7%的当地税捐;若汇至没有租税协定的国家,则需扣缴30%所得税。
4. 毛里求斯由于在境外控股公司的发展历史较短,因此便积极与世界主要经济国家(如:中国、法国、德国、意大利、新加坡、瑞士、英国…等近20个国家)签订租税协定,用以吸引跨国企业在毛里求斯设立控股公司来收取权利金、股利、股息,用以达到合法节税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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